創業擔保貸款
一、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象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二、貸款額度、貼息標準
按照“先貸后貼”的原則。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員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按政策給予部分貼息。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小微企業最高貼息額度不超過300萬,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進行50%貼息。
三、貸款期限、貼息比例
2021年1月1日之前,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四、申報條件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2.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須進行小微企業認定。申請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五、個人創業貸款申請材料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推薦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能證明身份的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
4.擔保材料(按照銀行相關要求提供)
六、申報程序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個人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通過區人社部門資格審核和擔保機構調查后,報財政復核確認,撥付貼息資金。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向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區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撥付貼息資金。
咨詢電話:0553-3878864
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申請對象
在蕪湖市首次創業的畢業2年以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
二、申請條件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
2.企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至少6個月以上);
3.畢業2年以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大學生已創辦小微企業的,可在畢業時滿足政策條件的情況下,再享受政策。
三、補貼標準
按每戶5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申請材料
1.《蕪湖市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3.各類型申請人身份認定材料:
(1)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2)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證明
(3)返鄉農民工:戶籍資料
(4)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建檔立卡證明
4.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企業員工花名冊
五、申請程序
1.企業向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
2.區人社部門受理后進行初審,審核合格報區財政復核確認,發放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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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工余缺調劑(共享用工)補助
一、申領對象
組織員工輸出實行余缺調劑、共享用工的企業。
二、申領條件
企業組織參保職工到我市缺工企業短期務工1-3個月的,根據組織短期務工協議和務工人數給予輸出企業一次性用工余缺調劑補助,企業1年內因同一職工只能申領1次用工調劑補助。
三、補助標準
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輸出企業補助。
四、申領材料
1.用工調劑(共享用工)補貼資金申請表;
2.用工調劑(共享用工)協議(雙方蓋章掃描件);
3.參與用工調劑(共享用工)員工花名冊;
4.員工參與用工調劑(共享用工)期間薪酬發放銀行流水證明材料(工作時間在1個月以上);
5.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獲取,無須企業提供。
五、申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向企業稅務主管機關所在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市級納稅企業向企業注冊地址所在區人社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2.區人社部門受理企業申請(申請材料齊全)后,會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并報市公共就業人才中心匯總、統計、備案;
3.審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區人社部門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屬區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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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轉化獎勵
一、申領對象
參加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創業大賽、獲得相應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轉化的創業企業。
二、申領條件
1.項目在市級以上各類創業大賽獲得名次。
2.項目獲獎后須在我市實際經營1年以上。
3.獲獎項目團隊主要人員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4.同一獲獎項目不得重復享受。
三、補貼標準
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獎勵;對獲得市廳級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四、申領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2.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參賽文件、榮譽證書復印件;
4.參賽創業項目介紹材料。
五、申請程序
1.企業獲獎后2年內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縣區人社部門開展審核后,發放補貼資金。
3.報市人社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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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類創業項目補貼
一、申領對象
入駐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眾創空間、青年創業社區的創業企業。
二、申領條件
1.創業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其申請項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且技術來源清晰、無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具有一定的技術含量和市場前景。
2.同一創業企業申請次數最高不超過2次。
三、補貼標準
創業企業的項目被評定為優秀、良好等次的,由創業扶持資金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每年不超過50個。
四、申領材料
1.《蕪湖市科技類創業項目申請表》;
2.創業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團隊主要成員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3.科技類創業項目相關介紹材料;
4.創業企業與經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載體簽訂的入駐協議等材料。
五、申請程序
1.市創組辦發布申請通知。
2.創業企業將申請資料提交至所在創業孵化載體匯總后,上報縣區創組辦。
3.縣區創組辦初審后上報市創組辦。
4.市創組辦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確定優秀、良好等次。
5.公示無異議后,會同市財政部門下撥獎補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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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電費補貼
一、申領對象
入駐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業實體。
二、申領條件
1.創業實體入駐的場地為經認定的市級眾創空間、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補貼期限自認定年度起計算。
2.創業實體與入駐的孵化載體簽訂2年以上入駐合同。
三、補貼標準
主營業務為一產類的企業,現代設施農業項目按每年10元/㎡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畝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3萬元。主營業務為二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萬元。主營業務為三產類的企業,按照租金的8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水電費補貼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40%給予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5000元。市級眾創空間入駐的創業實體統一按三產類執行,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四、申領材料
1.《蕪湖市創業扶持資金申請表》;
2.創業實體與所在孵化載體簽訂的入駐合同復印件;
3.孵化載體開具的收取創業實體水電費、場地租金的有效繳費憑證;
4.申請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
五、申請程序
1.申報創業實體向所在創業孵化載體提交上一年度的申請材料。
2.創業孵化載體匯總后,報所在縣區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審核。
3.公示無異議后,發放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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